进口山楂片上海报关清关注意事项 专业物流师: SAM 王先生 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须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《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》(2012年*27号公告,以下简称“公告”),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,通知如下: 一、进口食品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公告、标签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切实履行食品安全**责任人职责,规范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工作、以及标签资料的整理和提交事项。 二、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,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,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,应当分别申报。“预包装食品”适用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-2011)的定义,包括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。 三、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检验合格后,在国家质检总局“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标签管理系统”)中完成标签备案工作。 ㈠**进口时,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: 1、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(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,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,可免于此项要求),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,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; 2、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(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:生产商名称、商品品牌中文名称、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); 3、中文标签电子样张(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:格式必须是bmp、gif、 jpg、或 jpeg格式;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;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;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),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,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;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,要求使用“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”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,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; 4、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 5、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,如获奖、获证、法定产区、地理标识、**食品等内容时,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; 6、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,应提供符合性证明资料及其电子文档,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(如为外文原件请随附中文翻译件),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,即按规定执行;营养标签相关要求按照下文*四条执行; 7、 按照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(包括营养素补充剂)审批、新资源食品审批、益生菌的审批,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,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; 8、标签上标注获得的国外奖项、荣誉、认证标志等内容,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。外交途径确认是指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确认。 进口山楂片上海报关清关注意事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