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清关公司——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品牌的问题
问题内容: 你好,我们是一家出口企业,由于客户比较多出口产品交期较长,期间受客户订单,生产质量,速度等多种因素影响,原定手册的各品牌的备案数量会发生较大的变化,时常出现这个品牌出不完,那个品牌不够出的现象,来回变更手册非常麻烦,而且核销也不好核,我们的产品除了不同客户要求印上不同的品牌LOGO,其他的都是一样的,包括单耗,损耗等都是一样的,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不备品牌,或者只备一个我们公司的自有品牌,我们的客户给予我们授权生产的授权书,又或者是都可以备品牌时直接备成"品牌1品牌2品牌3等"这样吗?现在目前海关要求每个品牌要单独分出来列出一项成品,这样我们的手册由于订单的变化,就经常是这个品牌出不完,那个品牌不够处,来回变更很多次,造成了海关同时也给企业带孩了诸多麻烦,烦请解决该问题。
解答: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》(署令〔2014〕219号)的规定:"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,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、单耗、进出口口岸,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、商品编号、规格型号、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,并且提交下列单证: (一)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; (二)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,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《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》; (三)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,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、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《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》; (四)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; (五)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。" 对不同商品,如禁止类、限制类商品、配额农产品、消耗性物料等特殊商品,商务主管部门、海关对其申报要素的要求也有所不同。根据反映内容,需要结合具体商品做具体的分析,建议企业与现场海关加强联系进行相应处理。鉴于你司未明确商品及主管地海关,网上不便核实沟通。一般情况下,手册备案需与商品的规范申报要求一致。如果申报要素中含品牌要素,则建议手册备案时须申报品牌。